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o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Key Laborator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o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LabCCA) is sponsored and governed by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relying on Chinese Academy of Natural Resources Economics,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Institute of Geographic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LabCCA has been focusing on the stud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committing on solving the nexus between resource exploit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t various levels, and dedicating in providing full decision-support for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establishing to be one of the superior think tanks, by through shouldering the National Strategies, frontier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demands, and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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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赴海南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调研
作者:张志敏    发表时间:2020-12-14   审核:

为了解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各地创新实践,做好生态补偿制定和顶层设计研究,2020年12月8日-13日,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袁国华携调研组赴海南省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海口市、万宁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和三亚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有关管理部门交流、实地走访和农户座谈的方式,重点了解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森林和耕地等要素生态补偿标准制定及实施管理情况、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与实践

海南省属于我国热带岛屿,自然生态资源极为丰富,发展起步较晚,且是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要求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建立森林分类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研究探索生态保护直补机制。海南省在执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时将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定为28元/亩,各地区通过统筹天然林保工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各种渠道资金、统一发放的方式实现区内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目前,海南正在试点海口100平方公里的林地的异地保护。这是国际上生态补偿的标准做法。相关标准与管理值得期待。

二、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管理与实践

耕地异地代保是海南省耕地生态补偿实践的主要方式。海南在全省范围内统筹,通过经济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之间耕地指标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将海口、三亚等地区的耕地、林地指标调整到东方、洛东、五指山、琼中等生态保护核心地区,落实有区别的、差异化的生态保护责任,平衡了生态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利益。

三、扶贫与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

海南省通过将扶贫工作与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实现了覆盖面较广的生态扶贫。万宁市通过从2019年纳入脱贫序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选取生态护林员的方式管护相应的森林、湿地等资源不受破坏。琼中县通过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卡贫困户所拥有林地按照每亩200元或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帮扶自然保护区内的贫困农户。

通过广泛了解,调研组认识到,海南省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践管理和标准制定上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各地对涉及扶贫相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认定范围和制定标准不一。琼中县将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所拥有的林地按照生态公益林400元/亩,商品林(主要是椰林和槟榔等经济林)200元/亩的标准全部划入补偿范围。五指山市则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所有户籍人口人均400元-520元标准进行生态补偿。且不同地区对橡胶、槟榔等树种是否划入生态公益林的认定也不统一。

生态补偿实践严重落后于制度设计。海南省2018年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由此可见海南省在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顶层设计,但无论是耕地、还是森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都缺乏实践总结和经验推广,特别是耕地生态补偿,除省级层面有相应考虑之外,地方实践完全缺失。

基于市场机制的多元化、综合生态保护补偿思路不明确。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海南省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5个市县纳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方面。实践调研表明,海南省制度层面缺乏综合性生态补偿实践的工作思路,地方层面对如何通过利用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如何通过绿色生态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等问题缺乏思考。

海南省林地异地代保相关工作值得规范与肯定;经济林纳入公益林管护、解决林区(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探索值得总结;生态产品多元化价值变现机制,具有非常好的推广前景。

海南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高昌海同志,重点实验室席皛、张志敏、段克参与了此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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