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财富之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与载体。土地承载力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成立之初,即使没有经费支持,也始终坚持主动、自觉地把土地经济与政策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重点实验室深入祖国东南西北之农村,始终研究与思考,借助土地政策工作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及落后地区发展;持续关注并研究“三块地”改革进展情况,帮助地方出谋划策;提出农村土地整治要重视其“提升生态环境、提振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即提升“三生”)的综合功能,鼓励地方创新土地整治工作机制;调查、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认为这是从供给侧推进土地供应改革、土地规划调整修编的重要机遇;研究矿业城市发展的土地政策问题,强调矿业城市应该增加生态用地比例,通过生态建设倒逼矿业城市的转型发展,拼提出七类27项政策建议;关注矿地关系研究,呼吁解决“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复交叉管理问题。可喜的是,重点实验室的一些思考与研究建议,已经形成政策文件,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贫困地区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全省流动”、在试点地区“打通三块地改革”、“面向生态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土地整治”、矿山“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合二为一”等等。
一、自主自发,积极关注“三块地”改革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三块地改革)。重点实验室充分认识三块地改革的重大意义,从试点之初就关注其动态进展,多次赴实地考察调研。
2015年5月,重点实验室赴贵州省湄潭县开展调研,了解集体经营性用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实地查看即将入市的宗地,与县国土资源局就制度体系、税费标准、市场建设、地价评估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2015年8月27日,湄潭县敲响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槌”。2015年7月,重点实验室借《广西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项目调研之际,赴玉林市北流市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同湄潭县一样,北流市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
在贵州湄潭县调研
在广西北流市调研
2016-2017年,重点实验室借安徽省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项目,多次了解安徽省金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9月,赴安徽省金寨县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深入探讨如何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妥善运用来促进地区脱贫致富。2017年5月,重点实验室赴云南开展旅游用地调研。期间,赴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的大理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探讨如何结合旅游资源开发来促进宅基地高效利用,实现区域增收、百姓脱贫。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已打通,15个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改革统筹操作。整个试点将后延至2018年。重点实验室还将继续关注“三块地”改革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调研、撰写论文等方式,积极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等献计献策。
二、关注产业用地,助推矿城转型升级
1. 深入开展矿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研究
矿业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较大,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的重点区域之一。2013年,重点实验室承担了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资源型城市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政策研究》。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赴6省17市14县进行实地调研,向38个资源型城市发放了土地政策调研表,分析了资源型城市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土地利用特点;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7方面28条政策建议,包括“保障资源型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接替产业和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改革采矿用地制度,减少征收规模;探索采矿占用未利用地不受计划指标控制;灵活选择采矿用地供应方式和用地期限;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与土地审批、供应的衔接制度;对采矿占用耕地的,实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并将剥离成本纳入开矿成本中”、“减少矿业权和矿业土地获取时的审批要件,统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对资源型城市生态用地实行特殊倾斜政策,严重污染或地下水超采地区的耕地允许调整为生态用地”、“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等。
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探索性和创新性。课题成果与《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实现了衔接。研究中形成的黑龙江、广西、陕西三省调研报告(总共撰写调研报告7个)已提交给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为《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的落实及可操作强的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撑。课题相关内容被纳入中财办委托国土资源部开展的《中国城镇化的道路、模式和政策》和《中国矿产资源安全战略》专题研究中。
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通过此领域的研究,在《调研与参考》、《国土资源经济参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等内参和刊物上共发表文章9篇,其中四篇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等转载再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内参》主动向课题组索取研究成果,并在2014年第44期上,用五篇文章的篇幅介绍了项目研究成果。重点实验室还在此基础上出版专著一部《资源型城市土地利用政策研究》。
袁国华率调研组在安康市恒口镇凤凰移民安置社区现场考察
调研组与黑龙江国土厅座谈
2. 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政策研究
旅游产业已成为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土地政策对旅游产业发展至关重要。2016-2017年,重点实验室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土地政策研究》。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深入广西、云南、江西赣州等地调研旅游产业用地情况,了解旅游用地政策经验及用地需求,研究旅游用地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规划、用地分类、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旅游新业态用地以及旅游用地节约集约路径等角度出发,提出包括加大旅游资源调查、加大旅游用地规划和指标保障、创新旅游用地供应方式和分类管理方式、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等机制支持乡村旅游、创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政策用于旅游开发等在内的一揽子政策建议。
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对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在旅游用地研究中也予以了特别关注。课题组在广西旅游用地项目中,专门针对乡村旅游和特困地区旅游用地政策创新设立专章进行深度研究,提出“积极推进扶贫农(林、渔)家客栈(民宿)示范点建设,农村闲置办公用房、闲置生产经营用房等国有或集体资产在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的条件下,可通过流转发展乡村旅游及农家客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农村闲置房屋,用于发展休闲养老、观光旅游,或用于改善贫困农户住房条件。社会资本可以代建、租赁等模式与农户联合实施住房改造用于旅游开发”等政策建议。
调研组在南宁市上林县考察乡村旅游扶贫情况
调研组在丽江市九色玫瑰小镇考察
三、关注矿地关系研究
重点实验室从建立之初就对矿地关系的研究予以重点关注,先后开展了《矿业用地分类与差别化管理政策研究》、《山西露天采矿用地改革差别化政策研究报告》等课题研究,支撑一名博士后以此为主题,完成《矿业用地制度优化与差别化管理政策研究》出站报告。在《资源型城市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政策研究》项目中也对矿地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早在2012年9月,重点实验室就在《国土资源经济参考》第14期上刊发了《应统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一文,详细比较了两个方案的差别,并从实践可行,部门可接受的角度出发,提出以治理方案为主体,纳入土地复垦的有关内容,新方案的内容可称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文章还提出了此项改革推进的具体路径。2016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发布,正式提出,“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矿山企业不再单独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进行编制,即一个采矿权编制一个方案。方案名称为:矿业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可以说,我们的政策建议得到了很好的采纳应用。
此外,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还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调研与参考》、《国土资源科技管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等刊物上先后发表了《地权细分及可实施性与采矿用地制度改革》、《矿业用地制度:问题与对策》、《中国采矿占损土地驱动因子及治理资金效益定量研究》、《我国矿区土地破坏现状和整治新机制研究》、《基于地租理论的短期矿业用地补偿标准研究》等多篇矿地关系的学术论文,产生了深远的学术影响。
调研组在平果铝“以租代征复垦还民”用地试点考察
调研组在山西省朔州市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矿区进行采矿用地政策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