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o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Key Laborator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or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LabCCA) is sponsored and governed by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relying on Chinese Academy of Natural Resources Economics,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Beijing),Institute of Geographic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LabCCA has been focusing on the study of carrying capacity assessment, committing on solving the nexus between resource exploit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t various levels, and dedicating in providing full decision-support for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establishing to be one of the superior think tanks, by through shouldering the National Strategies, frontier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demands, and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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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以服务于国家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自然资源管理实践为使命,聚焦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着力破解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复杂关系,致力于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核算、资产管理及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用途管制,空间规划与治理,能源矿产资源战略与规划等生态文明制度研究,努力打造成领域内优秀重点实验室及高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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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深入学习三中全会《决定》之七: 更好保障我国“全球资源战略”实施
作者:重点实验室    发表时间:2013-12-19   审核: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一直集中精力,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及实验室研究建设方向,精心组织学习与实践调研。三中全会召开及《决定》公布后,更是利用各种场合,组织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交流与沟通会,结合研究项目,认真领会相关精神,并自觉加以贯彻。这是重点实验室集体学习的初步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资助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过去15年间国内对矿产资源的消耗保持两位数增长,未来10-20年,工业化与城镇化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将呈现上升态势。而我国许多大宗矿产进口规模日益增加,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精炼铜、钾盐等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2009年我国正式成为煤炭纯进口国,现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进口国。据测算,到2020年45种主要矿产中将有25种出现不同程度短缺。为此2000年“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提出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经历十多年的发展,矿业“走出去”存量与流量规模不断增大,但也面临失败率高,成效不理想的困局。因此,在新的形势与背景下,构建全球统一的资源保障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个人及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进行海外矿业投资,提供矿业投资风险监测与预警服务成为保障我国下阶段“两化”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作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强化平台、提升服务、创新机制”方面做实做强工作,促进矿业领域的对外投资与合作。

一、强化平台

提升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年度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及各种矿业项目推介会,搭建与拓宽我国企业与国际矿业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渠道。加强与外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署促进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合作的部门间合作协议及备忘录。

搭建经济平台——树立全球统一的资源保障体系观念,允许中央地质勘探基金参与对国内紧缺矿种的海外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降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地勘风险,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进行海外矿业投资。

完善保障平台——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保险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境外矿业的开发性金融支撑及保险机制,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

二、提升服务

组建专业技术咨询团队——依托咨询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等直属单位及相关的矿业协会,设立境外矿业投资咨询委员会,为中央企业及民营企业海外矿业投资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技术等专业服务支撑。

完善矿业投资数据库建设——建立包含资源、经济、政治、法规及基础设施因素的我国重要矿产进口国及矿业投资目的国的矿业投资基础数据库。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设立重点矿种及重点地区的投资风险评价及监测体系,加强矿业投资风险的点,面结合的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矿业投资风险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指南应用与案例总结——继续推进国别矿业投资指南编写工作,及时更新指南内容,提高指南的投资参考价值。加强现阶段我国矿业投资实际状况的摸底与统计,全面系统总结我国企业“走出去”矿业投资失败案例与成功经验。

三、创新机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企业“走出去”成效。建立差别化后续反馈机制——加强与商务部,外汇监督管理局合作,简化民营企业境外矿业投资审批手续。改变目前境外矿业重事前审批,备案,忽视后期绩效跟踪与反馈的现状,针对“走出去”矿业投资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建立差别化的境外矿业投资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情况定期(年度或季度)反馈机制。

完善绩效与责任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地勘单位“走出去”,尤其是利用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的项目投资的绩效考核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执笔:罗世兴,袁国华等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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