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即便美国这样高度依赖第三产业的发达国家,其人均每年新消耗的矿产品都超过28吨。保障能源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内在需要!当前,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对我国经济复苏尤其重要。2023年6月25日至30日,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组织调研组赴广西南宁、来宾以及贺州等地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了广西区的典型做法和实践创新,形成几点认识和体会,以期在借鉴他山之石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研究和政策把脉。
一、构建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1+N”政策体系
广西区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全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构建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1+N”政策体系。其中,“1”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作为纲领性文件,从源头规划、资源配置、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全过程进行部署。“N”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2〕24号),压实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的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二是印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关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通知》(桂财综〔2021〕63号)等8个规范性文件,分别从细化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推进“净矿”出让、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调整出让收益分成、建立联合监管新机制等方面明确改革内容;三是制定了《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制度》(桂自然资发〔2020〕35号)等8个内部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合同签订制度、出让登记制度、储量评审细则等。
二、优化部门职能,建立联合审查和联合监管机制
通过优化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强化批前源头管控和批后集中监管,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做法包括:按照“批前﹣批中﹣批后”的原则,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由矿保处调整至矿权处,将矿业权评估收益、处置、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确定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职能由权益处调整至矿权处,与矿业权出让计划、矿业权出让方案及组织出让等作为批前管控事项加强管理。将拟建及生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与管理、稀土等保护性矿产开发保护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原矿权处职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管理等原修复处职能调整至矿保处,强化批后监管。
贺州市于2021年成立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以及分管自然资源、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为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理、审核需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自然资源管理事项。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若有重要议题,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临时召开。通过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各类规划建设、土地和采矿权出让等行为。
2022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4号),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创新联合监管方式方法,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如,实行多方案联合编审,建立联合监管平台,改进监测技术手段等,新建露天非金属矿山新立登记和已建露天非金属矿山延续或变更时,实行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联合编制联合审查;鼓励上述方案与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实行“多方案合一”编制和审查,统一技术规程和编制要求,降低方案编制成本,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全面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助推乡村振兴
2022年以来,全区砂石土类矿产全面实行“净矿”出让,共计出让“净采矿权”30宗,出让成交金额57.18亿元。实践创新主要包括,一构建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强化服务、社会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了“净矿”出让的程序和标准;三是调整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在自治区和市县的分配比例,进一步向资源所在地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倾斜,市县分成比例由原先的30%、24%,增长至45%,提高了资源所在地政府推进“净矿”出让工作积极性;四是采矿权出让方案中明确竞得人在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方面进行投入。2022年以来,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达7.47亿。具体做法包括,一是竞得人按照出让收益金额的10%的提取资金,或者竞得人按照产量计提一定数额(如采出商品矿每吨0.8元,采出石粉每吨0.2元)的资金,作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乡镇;二是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的勘查投入,财政勘查资金优先安排相对贫困地区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项目。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明确建立激励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成效显著的市、县,在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指标分配和自治区预留砂石采矿权指标调剂中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四、推动碳酸钙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
广西的碳酸钙生产企业数量和产量均位于全国之首。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广西已经成为规模化碳酸钙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持续打造千亿元碳酸钙产业。2019年首次启动了碳酸钙资源勘查,实现了“明家底、重布局、上规模”。2021年,出台了《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发改工服〔2021〕1216号)《加快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桂信石化〔2021〕490号)《关于推动新建碳酸钙粉体加工项目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等“1+4”系列政策文件,提出“精准识矿、以矿定链、矿链招商、创新强链”等发展思路,积极发展高端型、专用型、高附加值的产品,推动企业由单纯粉体加工环节向下游应用延伸,加强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围绕产业集群优化布局,大力打造产业链条完善、轻钙重钙并举的碳酸钙产业集群。以来宾、贺州等地为重点区域,着力培育更强的龙头企业、更长的产业链条、更大的产业集群,走出一条“资源+产品+市场”的产业发展新路。
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资源。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依法向高端绿色碳酸钙行业龙头企业出让矿山。突出资源综合利用,构建“石材矿山开采一板材和工艺品一边角废料回收一重质碳酸钙超细粉﹣合成人造岗石一新材料(涂料、塑料母粒、新型建材等)一碳酸钙固废综合再利用”的“一石多吃、吃干用尽”的循环产业链。
调研期间,恰逢2023年高端碳酸钙全产业链发展论坛在贺州召开,了解了中国碳酸钙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未来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王文利常务副会长提出碳酸钙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方向,一是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分类开采分级利用;二是加快产业技术创新,紧密对接下游需求;三是加强绿色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四是优化集群集约模式,树立发展协同意识。
五、多措并举,推进和巩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2020年以来,广西区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基本实现应建尽建,为保障成果建设质量,实施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发布了砂石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出台了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明确三年创建行动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三是“严审查,优标准”,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自治区级验收的程序逐级审查,并优化审查评分标准,更加注重矿容矿貌、绿色开采、资源合理利用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审查,对证照不齐、督察点名、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实施一票否决;四是开展“回头看,核名录”,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实地核查,建立绿色矿山储备库,定期对名录库及储备库的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对于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突出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移出名录库或储备库。
六、存在问题、诉求与建议
除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之外,调研组也了解到广西区在矿政管理实践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一是净矿不净。采矿用地、用林手续难办理,是净矿不净的主要因素。《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采矿用地不再列入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且采矿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也无法进行建设用地审批,造成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的局面。另外,广西等南方地区森林植被茂盛,山多地少,绝大部分矿产资源都蕴藏在山林地区,即使政府部门承诺解决林地指标,但由于林地指标严重不足,矿山企业也难以办理用林手续,出现“净矿不净”“取得采矿证无法采矿”的现象。二是绿矿难绿。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矿山绿色生产未落实到位,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管理还未理顺。绿色矿山创建,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均提出相关政策支持,但实际创建过程中相关激励措施难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投入成本高,矿山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也有待巩固和提高。三是监管困难。由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遍缺乏专业监管人员及工作经费,对矿业权存在的较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特别是地下开采矿山监管手段不多,日常检查效果不明显。四是能耗制约。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受能耗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的影响,碳酸钙项目引进和碳酸钙产业的转型升级受到制约。
调研与座谈过程中,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袁国华研究员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设置采矿权,必须配套开发建设所需国土空间”。这样,可以探索将战略性矿产及其他一些大中型矿产的开发,纳入自治区(省)重点项目清单,统筹解决开发建设所需建设用地问题。二是创新矿产规划,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借鉴英国经验,将矿产规划的重点放在开放利用布局,主要解决矿产开发所需道路、矿场、料场及其他配套设施所需土地的保障与布局方面。矿产受成矿规律制约,多数可能位于城乡规划建设边界之外,必须创新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机制,将近中期规划开发的矿产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当中,并给予土地保障。三是多措并举,协调林草部门,有效解决林地指标问题。主要是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将新增林地指标用于采矿需求;或者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造林来补充林地指标。四是在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强化联合监管,突出环保、林草等部门的职责;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绿色矿山建设先进企业给予切实激励。
调研组成员包括重点实验室外聘研究员张嘉玮教授级高工,重点实验室贾立斌研究员和张志敏副研究员,广西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史文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