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研究,2023年2月14-17日,重点实验室与矿保所、绿矿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湖州市、宁波市等地开展调研。重点调查了解浙江省矿地一体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多元化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几点认识和体会,以期对相关课题研究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源地。历经近20年的整顿建设,矿政管理实现了良性运转,绿色矿业发展实现了全国领先。上到省级政府,下到市县级及乡镇政府,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始终把建设绿色矿山、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强化政府担当。政府层面自我加压,从严制定生态修复、绿矿建设的验收标准,全方位部署监管工作,积极推动两山理念落实到实践中。二是强调属地责任。明确区县(市)政府是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编制、工程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宁波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安监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废弃矿山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中切实抓好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策协调、项目审批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吴兴区成立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绿色矿山年度目标、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和工作措施。同时,区政府和涉矿乡镇每年签订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和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区对乡镇综合考核的范围。
二、规划引领,制度护航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浙江省矿业发展的总基调,即,以资源保障为核心,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加快建立建筑用石料矿保供稳价机制;以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为引领,打造绿色矿业浙江模板;以绿矿智用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改革。湖州市早在1995年就实施了全国首个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以矿产资源规划为统领,合理矿山布局,压缩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历经近20年,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多、小、散、乱、污”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矿山数量从868家收缩至30多家,减少了约96%;矿产资源产量从1.64亿吨收缩至4700万吨,减少了约70%。同时,出台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开发秩序整顿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和制度措施,逐渐构建了一整套完整且符合实际的绿色矿山发展管理体系。鼓励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做为新设矿山的效条件,交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如,宁波市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1]4号)进一步规范推进净矿出让、管控协议出让、规范工程采矿等。宁波市以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联合审核审查的通知》,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对县级编制的废弃矿山治理方案、土石料处置方案、治理性采矿权设置方案等开展市级联审,确保矿山治理修复合理、土石料处置合法、采矿权设置合规等,从源头层面防范风险隐患。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各级各部门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综合利用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三、数字赋能,强化监管
深入推进监管现代化。注重建管并举,优化基础和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管、长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大力推进矿企规范化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开展“五化”管理、6S管理、诚信管理等专项整治。另一方面,打造“绿矿智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矿山生产、边坡治理、粉尘控制的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2022年9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科学技术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发布全面推广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大力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粉尘监测系统、销售调度管理系统、人车定位系统、越界开采预警系统、智能配矿装车系统等实现生产、运输、销售、环保等全流程智能化管控智控。借助数字化技术,结合信用管理、第三方审查、项目停批、土地停批、考核通报等惩戒措施,形成监管的组合拳。
四、矿地统筹,地尽其用
浙江省当前治理修复的矿山主要为建筑用石料矿。对于建筑用石料矿的治理修复,结合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采用工程治理、自然修复、创建绿色矿山等方式,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开展修复。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对矿山进行统筹治理修复,做到地尽其用。以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功能为导向,矿山生态修复大致可分为:生态恢复型、土地开发型、博物利用型、旅游开发型、复垦造田型、引水造湖型。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推进矿地综合利用。比较典型的一类是土地开发型。依托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新设矿山必须以土地利用为主。即,开一座矿山建设一片产业园区。如,南太湖“万亩平台”项目,2018年6月被省厅列入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探索构建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思路,依托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以2800亩废弃矿地撬动周围农用地、未利用地共10000亩,建设了“山水相依、绿带相连、产园相融”的全省一流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园内的两个水塘,依托矿山开采形成的原地形地貌,建成湖岛等景观,满足产业园区的生态景观需求。
五、全产业链,多元资金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由政府主导,各地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全力保障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综合利用的实施。资金渠道包括依法依规处置原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地综合利用中产生的土地出让;土地整理(指标)收益;项目治理中建筑用石料出让所得,按照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废弃矿山治理;治理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给予保障。此外,做为政府主导的补充,引入国有企业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方面,发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将生态修复纳入成本-收益管理。企业参与生态修复得益于企业完整的产业链条以及金融政策的支持。企业按照一定的收益率要求打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筹集修复资金。同时,企业在宕底修复过程中,消纳砂石企业泥浆、废渣等,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并降低了修复成本;公铁两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边坡宕底引入经果林产业,结合观光旅游,产生收益等,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的潜在价值。
六、分类施策,整体推进
分类施策一方面体现在“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和“因地制宜,一矿一策”的修复方式,另一方面体现在智能绿色矿山建设的验收标准。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矿山规模大小,采用不同标准的建设体系,实现生产自动化全流程集中到一个中心管控平台,统一生产、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如,“164”“142”不同标准体系建设。其中,“164”体系为1个三维地质模型6个运营系统和4个数据集成平台,6个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粉尘监测系统、销售调度管理系统、人车定位系统、越界开采预警系统、智能配矿装车系统等,4个平台包括大数据综合集成平台、资源利用决策服务平台、全流程智能化管控智控平台、一屏展示应用场景平台;“142”为一个地质三维模型四个系统和两个平台,确保不同规模矿山根据管理需求和生产成本共同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
七、利益共享,矿地和谐
浙江省矿政管理已经进入一个良性运转期。以湖州市为例,绿色矿业理念已经深入矿业权人,矿业开发次序变好了,生态环境变美了,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提高了,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加快了,绿色矿业发展实现了全国领先,真正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政府、企业和居民在矿山治理修复中实现了利益共享。一是通过矿地综合利用,建设产业园区,引入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汽车核心关键零件等产业以及各类投资,增加政府税收,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第三方投资参与治理,企业全产业链运营,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同时也极大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三是矿山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打造景观农业、富农产业,提高属地居民收入。四是矿山修复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丰富属地文化体验,提升产业影响。如,矿山生态修复结合汽车企业文化建设,修造赛车场。五是生产企业与属地居民关系融洽。企业与村民签订安全协议,做好日常沟通。在厂区设置交警执勤岗,指导车辆有序出入厂区,确保安全。
联合调研组成员包括矿保所乔江晖副所长,绿矿所强海洋副所长、赵拓飞,重点实验室贾立斌、刘芮琳。